中新網嘉興4月15日電 (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嚴明)18年前,羅某在浙江海鹽犯下多樁搶劫後逃亡;18年後,因受傷需回國治療,羅某在開往老家的火車上被警方抓獲。終究,他還是要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付出代價,真是應了那句話,“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。”
  早在18年前,剛滿25歲的羅某還在老家四川務農,生活雖然清苦,但有妻子為伴,一雙兒女乖巧聽話,羅某一家的生活還算美滿。但是當時的羅某年輕氣盛,想去外面闖盪闖盪的想法很強烈。
  1996年正月,羅某不顧妻子反對,與六個老鄉一起來到浙江打工。然而現實並沒有羅某想象中的那麼美好,老鄉們回到原來打工的石廠工作,而初來乍到的羅某不僅工作沒有著落,連個落腳的地方都沒有,只能跟老鄉們一起擠在狹窄的宿舍里。
  很快,羅某帶的錢就花光了,吃住都只能靠老鄉。而老鄉們也並不富裕,過年花掉了不少錢,來浙江的路費也很貴,工資又還未結,大家的日子都過得緊巴巴。
  某天夜晚,七個人圍坐在一起抽煙聊天,不知是誰提議去河裡的船上弄點米油,大家竟都默默同意。
  老鄉們打工的石廠靠近河邊,河裡停泊著不少運輸石料的船隻,大部分的船隻都是本地的,夜間船戶都回自己陸上的家睡覺。七人便趁著午夜分頭行動,米、油、衣服、被子……能吃的能用的能搬走的,一行人通通搬回自己石廠工地上的宿舍里。
  第一次,收穫頗豐,可是好日子才持續了沒幾天,宿舍里又開始缺糧少食了。七人便又一次行動,一次又一次,七人仗著自己人多,膽子也越來越大,不但主人不在的船敢上,主人在的船也照樣上,羅某甚至還拿起菜刀威脅船上的主人不得反抗。
  因搶劫事件頻發,船戶們不但加強自身防範,還通知了警方。在最後一次作案時,另外六個老鄉先後被抓,羅某因白天不幹活,體力較為充沛,倉皇出逃。
  此後,羅某改名換姓,四處逃亡不敢回家。
  去年7月,正在緬甸打工的羅某在幹活時操作不慎致右手腕粉碎性骨折,因當地的醫療水平不高,羅某就想回國治療。“這麼多年了,我以為沒人會記得我,手傷了,我也想我的家人。”就在羅某剛剛坐上回老家的火車不久,便被警方抓獲。
  庭審時,羅某表示,“當時年輕不懂事犯下了錯誤,我一直心存愧疚,但從那以後我從來沒乾過一件虧心事,這麼多年,苦了我的妻子孩子,對不起他們。”
  經審理,海鹽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,剝奪政治權利一年。(完)
  (原標題:因受傷需回國治療 搶劫犯逃亡18年落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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