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湯洋)大學畢業生車某沒有固定工作,買了警服冒充警察,騙財騙色。
7月3日,法院發佈的裁定顯示,車某因招搖撞騙,被判有期徒刑五年。
2013年5月,車某在和平區的一家軍警用品店內購買了警服、警號、肩章等警察專用物品,後來又通過電腦製作了假的警官證。
2013年6月至9月期間,車某身著警服,攜帶假警官證,冒充警察在沈陽地區進行招搖撞騙活動。車某以與張某處對象為名,在騙取張某的信任後,與其多次發生性關係,導致張某懷孕。
車某通過微信聊天與王某相識,在取得王某的信任後,以警察的身份向王某借1萬元。車某通過網絡聊天的方式認識了龐某,並以龐某親屬的身份來到沈陽某小學,欺騙該校校長,為龐某的女兒辦理入學事宜。
之後,車某向龐某提出性要求,與龐某發生四次性關係。車某還通過微信與陳某相識,以與陳某處對象為名,在出租房內與陳某發生多次性關係。
2013年9月末,公安機關在沈陽某小學門前發現身著警服的車某,經核實發現車某系冒充人民警察,遂將其抓獲。11月,車某涉嫌犯招搖撞騙罪,被逮捕。
法院審理此案認為,車某冒充人民警察多次進行招搖撞騙,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。
宣判後,車某不服,提出上訴。
二審法院經查,王某、張某、龐某陳述與上訴人在偵查機關的供述能夠相互印證,可證實車某冒充人民警察的犯罪事實,其行為符合招搖撞騙犯罪構成要件。原判定罪準確,量刑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。
7月3日,法院發佈裁定顯示,已經駁回車某上訴,維持原判。
(原標題:冒充警察騙財騙色 大學畢業生獲刑5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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